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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客运管理局主要职责

发布时间:2017-03-23 15:10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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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(一)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客运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,依法实施黄石市城区公共汽车、客运出租汽车、轨道交通(含地铁、轻轨,下同)的行业监督和管理,负责城市客运行政执法工作。 

  (二)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、市有关城市客运行业的法律法规、方针政策;制定黄石市行政区域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体系发展规划,拟定年度发展计划并督促指导实施。 

  (三)负责城市客运企业经营、从业资格等行政许可和公交线路特许工作。 

  (四)制定城市客运行业的经营管理、服务质量的标准和管理制度,负责城市客运行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。 

  (五)负责城市客运行业营运线网设置、站点布局和场站建设等配套基础设施管理、审核工作。 

  (六)组织相关企业对公交、客运出租、轨道交通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。 

  (七)负责城市客运行业数据的统计、汇总和综合分析,做好市场预测和技术经济信息交流;负责新技术的推广和运用;负责城区并指导县(市)城市客运行业信息化建设、环境保护、节能减排等工作。 

  (八)负责城市客运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和指导工作。 

  (九)负责城市客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、应急管理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。 

  (十)协调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轮渡管理工作。 

  (十一)指导县(市)城市客运行业管理工作。 

  (十二)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